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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时事新闻:快递柜收费要真正让用户做选择_民生动态

网络整理 2020-05-12 17:10

不少用户都认为,自从快递柜出现,很多快递员为了图方便,将快递直接入柜,根本不会事先通知用户,与其说快递柜服务了广大居民,不如说是方便了快递员。而且,据快递员透露,他们使用快递柜本身也要付费,如今用户也要付费,快递柜两头收费,吃相难看。但也有人表示,收费可以理解,毕竟企业投入不菲,自己也使用了服务,但12小时的免费期实在太苛刻了,早上出门通勤,晚上随便加个班,很容易就超过了。

4月30日,丰巢快递柜宣布进入“会员时代”,普通用户保管包裹超过12小时就要交一定费用,付费会员最长可存放7天。消息一出,引发轩然大波,多地小区发声抵制,并宣布暂停使用。而丰巢5月9日发声“反击”,称前两次超时不收费,把使用权和选择权交给用户。(据5月9日楚天都市报微博)

所以,快递柜收费之争,症结并不在于收费,而是这一服务在推广的过程中,并未基于法律规定,去和快递企业形成共识,规范流程,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某种程度上,它在给一部分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阻碍了另一部分用户享受“送货上门”的权益。其实,这仍是“快递最后100米”的老毛病,快递企业始终不愿意通过自身的管理与调整去解决问题,而是将矛盾全部积累到末端,消费者要么就要去跟快递员扯皮,要么就要去跟快递柜较劲,实在是心累。只是收个快递而已,能不能专业点、简单点,,每个环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真正地,而不是只在口头上,去尊重用户的选择呢?

可以看出,不同需求的人群,对于此事的关注重点和态度截然不同,分歧点在于,用户到底是主动选择使用快递柜,还是被迫使用快递柜。虽然企业表示,用户有两次免费超时的机会,在此过程中可选择是否使用快递柜服务,但这种选择权,说到底仍是有限的,有条件的,不便利的。早在2018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中就有规定,快递公司必须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到代收点或快递柜都需收件人同意,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中又重申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快递投递过程中,本没有快递柜什么事,其作为一项增值服务,唯有用户主动选择时才能发挥作用,但现实中,又有多少人能“我的快递我做主”呢?快递员以太忙,工作量太大为理由,将快递直接入柜,放在代收点,甚至擅自代签的情况,可以说已经见怪不怪。

经过几年发展,快递柜在各个小区、写字楼已相当普遍,尤其是疫情期间,提倡“非接触投递”,快递柜使用率大为提高。而前期为了增加用户,提高覆盖率,快递柜都是以“用户免费”的姿态进入小区的,如今突然收费,当然会引起争议。

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多地监管部门都已针对此事发声,明确快递入柜需经收件人同意,未经允许投递入柜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如何纠正这种违法陋习,督促快递企业规范投递,确保用户相关权益得到保障,则需要及时处理个案,加大处罚力度。长远来看,更需加强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建设,将快递柜、代收点等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的范围,以法律手段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更坚实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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