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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栾川县矿业公司涉嫌瞒报安全事故

网络整理 2019-12-05 10:39

近日,有知情者向媒体爆料:栾川县陶湾镇金鼎矿业公司所属矿井于2019年4月6日下午五、六点钟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名工人身亡。事故发生后,矿方未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上报,而是选择私下与家属达成120万赔偿协议企图瞒报。

  上班第八天突遭横祸

  记者了解到,此次事故死者名叫董某民,家住栾川县叫河镇栗树沟村小石泉组,今年52周岁,家中有妻子,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名叫董某新,今年20岁左右。

  据悉,事发矿井位于陶湾镇焦树凹村蚂鳖沟一带,隶属于栾川县金鼎矿业有限公司。据董某民工友介绍,2019年4月6日是董某民刚上班的第八天,当天下午5、6点钟时,董某民正在打钻时突然被石头砸中,一只胳膊当场被砸断,胸部受到重创,不久后死亡,后尸体被送往卢氏县人民医院存放。

  赔偿120万疑似私了

  事故发生后,该矿井的施工方“郑州福之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不是第一时间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而是委派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卫(陶湾镇三合村人)与董某民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最终达成一致赔偿120万元,目前,赔偿金由董某民亲戚保管(亲戚在栾川县某银行上班)。

  记者遂致电栾川县金鼎矿业有限公司,从办公室工作人员处得知,“郑州福之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确属于金鼎矿业的矿山建设施工单位,目前均在正常生产之中。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不存在事故,无法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在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进一步了解此事,该局办公室胡主任汇报局领导后告知记者:不存在此事,并说可以再咨询一下该局矿管股。矿管股一名史(音)姓工作人员询问记者是否能提供该事故的详细调查资料,否则矿管股无法展开此事的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月21日下午,栾川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牛凯歌带领县政府办、安监局相关人员到石庙镇、陶湾镇,对洛阳鑫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栾川县金鼎矿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突击检查。

  据了解,栾川县金鼎矿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01月0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杨清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铅矿开采;铅锌、铁、白钨、钼矿加工、销售等。公司大股东杨清江持股比例48%,洛阳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发生事故的郑州福之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系赵团,公司持股比例90%。

  金鼎矿业所属矿井是否涉嫌瞒报?事故经过究竟如何?相关部门的受访工作人员为何不经过调查就坚称没有发生事故?在记者提供详细信息后又为何“无法展开调查”?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本应及时公开的事件信息至今也未见任何有关通告。究竟是谁在隐瞒?(记者朱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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