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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巴公司搞传销被处罚

网络整理 2019-11-28 17:47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金钱的诱惑总是巨大的,每个人都自认为不是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但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受骗者。像云联惠这种打着消费返利的新型传销平台,发展为上千亿元规模并非一日而起,市场中做得风生水起的网络传销组织也不会仅有云联惠一家,它们仍潜伏在黑暗中,侵蚀着人们的财产。

销巴公司搞传销被处罚

今年1月6日反传防骗快讯转发一篇报道“销巴生活”涉嫌传销的报道后遭到投诉,该投诉称,“销巴科技合法合规经营,反传销防骗微信公众号在该链接文章中诽谤销巴科技进行传销活动,进行不实报道,请立刻删除该微信文章。”

那么,销巴科技真的是合法合规经营吗?媒体质疑“销巴生活”涉嫌传销真的是不实报道和毁谤吗?实际上并非如此。早在去年7月2日,“销巴生活”的主体公司浙江销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巴公司)就因为进行传销活动,被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销巴公司被罚没上百万元。很明显,销巴科技就是“睁眼说瞎话”,都因为搞传销被相关的执法部门处罚了还死不承认。

从2016年7月起,销巴公司为进行市场推广,采用会员升级制的销售模式。该模式规定,消费者须在“销巴生活”APP一次性缴纳1000元或累计消费满100000元,方可升级成为VIP会员,直接推荐会员达100人且缴纳2000元或VIP会员缴纳1000元,方可升级成为城市代理人。

取得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资格后,可向他人进行分享并使其成为销巴公司的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分享会员能获取升级奖励和分享会员消费奖励。

升级奖励是指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推荐他人升级成为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时可分别获得500微币、300微币、200微币的三级升级奖励。另外,会员可以发展其他人成为“销巴生活”会员,被发展的会员在“销巴生活”消费后,其可获得一定层级的奖励。其中普通会员可享受直接推荐会员消费额2‰的奖励;VIP会员可获得其直接和间接推荐的两级会员2‰和3‰的消费奖励;城市代理人可获得其直接、间接和第三级推荐的三级会员2‰、3‰、2‰的消费奖励。微币可1:1提现。截至案发,销巴公司共招收VIP会员566人、城市代理人60人,收取升级费用686000元,已按0.5‰的速度返还上述会员共计17092元。

反传防骗快讯在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江干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销巴公司要求消费者须在“销巴生活”APP缴纳1000元或购物消费满100000元方可升级成为其VIP会员,会员直接推荐一级会员达100人且缴纳2000元或VIP会员缴纳1000元方可升级成为其城市代理人。取得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资格后,可向他人进行分享并使其成为“销巴公司”的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分享会员能获取升级奖励和分享会员消费奖励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传销行为。

销巴公司的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直接推荐他人成为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时可获得500微币的奖励,间接推荐他人成为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时,可获得300微币的奖励,第三级推荐的他人成为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时可获得200微币的奖励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传销行为。

销巴公司要求会员可以发展其他人成为“销巴生活”会员,被发展的会员在“销巴生活”APP消费后,其可获得一定层级的奖励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

销巴公司搞传销被处罚

2018年7月2日,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没收销巴公司违法所得668908元,并罚款50万元。

消费返利,原本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只是用来吸引用户流量的入口,本无合法与非法之分,但被一些不法之人加以利用,再冠以“消费等于存钱、消费能赚钱、消费就是投资”等诱人概念,许诺高额返现吸引消费者入局,实则背后全是坑骗套路。

去年4月份,公安部、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提示防范“消费返利”风险,谨防利益受损。六部门提醒,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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