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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改革在武汉扩容,今后在这个区开办企业更容易

网络整理 2020-04-11 14:28

楚天都市报4月10日讯(记者王荣海)过去,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破解企业“办照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

今日,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范围由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扩大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开发区)全域。

这项改革在武汉扩容,今后在这个区开办企业更容易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范围扩及东湖开发区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照”是指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证”是指经营许可证,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以往,企业须先拿到许可证,再去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才能开门经营。

去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武汉此次出台的方案明确,武汉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范围扩及东湖开发区。

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武汉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下发的523项、省人民政府下发的11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方案提出,编制市级事项清单。梳理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制订并公布《武汉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本市市级层面设定,2019年版)》,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下发的523项、省人民政府下发的11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者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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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登记机关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予以办理,由登记机关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确需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应当简化备案程序,强化信息共享。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性、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向社会公开企业承诺内容,方便社会监督。

4.优化审批服务。相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可采取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者取消有效期限、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等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

建立“黑名单”制度 虚假承诺计入信用记录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方案提出,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协同应用,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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