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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三中学教师随意搜剿学生私人物品

网络整理 2020-05-19 10:01

湖南省常德市第三中学在未取得学生同意情况下随意搜查学生宿舍,教室对学生进行搜身,涉案总金额达数万元,现提出以下几点反驳!

第一 年级组搜查学生寝室,没收学生物品。根据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学校老师这是知法犯法!   第二 学校老师在教室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搜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学校老师没有任何权利予以搜身。 第三 《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学生的私人物品,除法定有权机关可以处理完,学校当然无权进行搜查没收。学校老师初衷就算是为了学生好,那为什么在放假期间不予以归还呢?他们搜剿已是违法行为。初衷是好的,但是不予以归还的原因呢?

第四,根据.《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如学校或教师没收学生财物,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对教师的侵权行为,学生均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望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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