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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U宝币特大传销案宣判优联万家首犯获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千万

网络整理 2020-05-02 18:41

其中,王某凡为优联万家公司总裁,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达为优联万家公司董事长、副总裁高级管理人;闫某泰为优联万家公总裁助理;滕某为优联万家公司市场总监;刘某为U宝平台技术总监;滕某负责U宝平台会员U宝币交易数量统计工作;吴某珠为优联万家公司总裁王某凡助理,兼公司财务,优联万家公司深圳分公司管理人;龚某平为优联万家公司董事长助理,是福宝系统领导人;兰某清为U宝平台讲师,是福宝系统领导人;潘某丞为公司三大战略委员会成员,是1314系统领导人;苏某明是福宝系统下面的翔云体系领导人;张某峰是翔云系会员苏某明的下线。


2018年6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局接到群众投诉优联万家公司涉嫌传销和夸大宣传,并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后,优联万家公司开始转移资金。



至案发,“U宝”平台形成了亿鑫系统、鑫源系统、麒麟系统、福宝系统、联万家系统、汇鑫系统、宏越系统、华宝系统、高盛系统、敦煌系统、宝晟系统、1314系统等十二大体系,十二大体系下面还形成了许多各自的小体系,注册会员达17万余人,注册账号47万多个。收取传销总金额高达11.78亿余元。



财经新闻:U宝币特大传销案宣判优联万家首犯获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千万



2018年2月26日,优联万家公司在杭州召开了一个企业发布会后,U宝平台正式在网上运行发行U宝,以每U宝12.8元在网上向会售卖。其后,优联万家公司U宝平台又衍生出“U宝期权”、“U宝子资产”等。

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12名被告人的行为确已触犯相关法律的规定,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七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千万元到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涉案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刘某在侦查机关供述称,U宝平台为了刺激会员购买U宝币达到“护盘”的目的,闫某泰除了让技术部门的人员,按市场部给的数字修改U宝币的当天价格外,还让技术部门人去交易大厅内抢购U宝币,造成U宝币很畅销的假象。技术部门人员并将购买回来的U宝币,通过后台技术转到公司的账户上。


会员在U宝平台注册成功后,就可在U宝平台投资购买U宝,会员可以按申购时U宝平台上U宝的价格向优联万家公司或向老会员购买U宝。平台根据会员自身持有U宝数量、发展的下线会员持U宝总量分五个级别给会员以U宝为奖励的静态、动态收益。


平台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使推荐人与新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可无限发展下线,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传销组织体系。

为大量吸收会员加入,获取巨额利润,U宝平台设定了U宝只涨不跌、U会员最低持有个U宝以上才能获得静态收益、最低持有0个U宝以上才能获得动态收益等加入规则、奖励机制。


4月27日,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U宝币”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王某凡等1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其中,首犯王某凡被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千万元。

财经新闻:U宝币特大传销案宣判优联万家首犯获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千万

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凡纠集被告人滕某等人,利用被告人刘某、滕某等人创建“U宝”(又名U宝资产、U宝币,简称USS)平台,依托优联万家公司进行公司化运作发行虚拟货币U宝即刻债即U宝,后期又发行U宝期权、U宝子资产,以高额动态、静态收益为诱饵,在线上和线下吸引参加者并组成层级,开展传销活动。

会员通过静态、动态模式获得U宝增值后,可通过把U宝在交易大厅挂卖或直接卖给其他会员将U宝变现,从而获得不法利益。

同年7月,王某凡、杨某达、闫某泰、滕某等12名被告人先后在福州市、北京市、三河市、深圳市等地被警方抓获归案。


U宝平台新会员可用手机或电脑在网上通过U宝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时需要填写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的同时,还需要填写自己的推荐会员、接点会员。

从2018年1月日开始,优联万家公司在U宝平台未在上线运行前的私募阶段,会员可向优联万家公司直接投资购买私募发行的U宝,私募价段按每U宝12.8元的五折、六折、七折不等的价格向会员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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