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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要闻: 对河北源发药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络整理 2020-04-05 13:07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3日,石家庄海关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关缉违字〔2020〕0005号。

当 事 人:河北源发药业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高燕生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39号神兴综合楼

海 关 编 码:1301940077

(一)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的行为

当事人于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海关申报出口“生姜”(实际为干姜原型、干姜粉)共计5票报关单,申报税号均为1211903999(2018年11月1日之前出口退税率为5%,之后调整为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干姜原型应归入税号09101100(出口退税率为0),干姜粉应归入税号09101200(2018年11月1日之前出口退税率为5%,融易资讯网,之后调整为6%)。

该部分涉案货物货值共计人民币160.83万元,可能多退税6.97万元。

(二)申报不实影响统计的行为

当事人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海关申报出口“生姜”(实际为干姜粉)共计11票报关单,申报税号均为1211903999(2018年11月1日之前出口退税率为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上述商品应归入干姜粉,归入税号09101200(2018年11月1日之前出口退税率为5%)。

当事人于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海关申报出口“大枣”共计16票报关单,申报税号为1211903999(2018年11月1日之前出口退税率为5%,之后调整为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当事人申报出口的大枣应归入税号20089990(2018年11月1日之前出口退税率为15%,之后调整为16%)。

该部分涉案货物货值742.13万元。

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乌枣、干姜原型、干姜粉工艺流程及产品说明,大枣归类认定,生姜归类建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事人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

对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的行为

当事人出口货物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

对申报不实影响统计的行为

当事人出口货物税号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综上,科处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7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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