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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定期发布检察业务数据工作走向常态化、制度化

网络整理 2020-05-01 20:38

河北定期发布检察业务数据工作走向常态化、制度化

    图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现场。河北省检察院供图

  中新网石家庄4月30日电(李晓伟 曹娟 马俊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1至3月主要检察业务数据,这标志着该省定期发布检察业务数据工作将走向常态化、制度化。

  据通报,2020年1至3月,河北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5168人,同比下降39.4%。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151人,同比下降40.9%。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11576人,同比下降32.1%;决定不起诉1489人,同比上升31.1%,不起诉率11.4%,同比增加5.1个百分点。

  在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方面,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707件,同比下降21%。提出抗诉27件,同比下降28.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上升100%。

  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06件,同比上升7.1%。同期审结37件,提出检察建议34件,同比下降41.4%,占审结数的91.9%。

  此外,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81件,同比上升89.2%。立案1250件,同比上升114.8%,其中行政类1185件,民事类65件。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7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10人。同时,共批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184人,提起公诉461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36个,并对23个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河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王文山称,公开业务数据是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也是对检察权监督的深化。是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发布业务数据工作部署的具体实践,让民众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的业务职能、办案情况,保障民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及时将办案数据所蕴含的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等消息发掘出来,释放出去,接受民众监督及评判,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对于提高检察产品、司法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下一步,河北省检察院将深化检察改革,健全检察业务数据新闻发布常态化机制,全面推开按季度对外公布主要检察业务数据。同时借助新闻媒体,让检察机关充分了解民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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