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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雅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经检验不符合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

网络整理 2020-03-01 22:0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融易资讯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上海绿雅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经检验不符合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奉处〔2020262019001641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绿雅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经检验不符合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案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储存药品,未制订和执行有关药品保管、养护的制度,并未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绿雅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342070367R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戴凤伟

 

主要违法事实

 

上海绿雅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购入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广藿香共计5000g,使用3090g,销售单价每克0.04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

 

行政处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不合格的190301批广藿香1730g(货值金额69.2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3.60元;3、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罚则1-3倍,2.5倍)。收到决定十五日内完场缴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00109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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