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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头条: 天津市西青区龙飞成人用品店涉嫌销售假药

网络整理 2020-03-01 22:17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7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天津市西青区龙飞成人用品店涉嫌销售虫草鹿鞭王等假药案的处罚决定书津青市监药罪移字〔2019〕9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融易资讯网,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西青区龙飞成人用品店涉嫌销售虫草鹿鞭王等假药案

 

天津市西青区龙飞成人用品店

 

120111600677352

 

 

曾繁泉

 

津青市监药罪移字〔20199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

 

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动履行 ,15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20

 

2020221日公安机关立案告知

Tags:文化(5068)消费(5145)财经(4898)维权(4837)投诉(4085)质量(4912)监督(4740)要(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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