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_资讯网

联系我们

信息网 > 河南信息 >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返程、复工、返校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网络整理 2020-02-20 20:0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省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程、复工、返校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统筹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返程、复工、返校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二、加强返程管理

    (一)加强农民工返程疏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防控措施,引导农民工选择适当交通工具安全有序流动。农民工输入地要加强与输出地沟通协调,根据用工缺口精准提供信息,有计划做好供需对接。用工量大的地区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实行错峰运输。

    (二)保障重点群体运输。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加强信息对接,针对农民工等规模较大的返程群体,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运输保障安全高效。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班次安排与出行需求对接,合理调配运力,避免旅客滞留。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强化科学引导,加强售票管理,提倡网上购票,按规定控制交通工具客座率,尽量采取隔座乘车、乘机等方式,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格实行实名售票、实名查验,做好旅客信息追溯工作。规范和优化运输服务,坚决打击损害乘客利益行为。

    (三)规范旅客进出站健康检查。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码头等交通运输场所必须配备体温检测设备,设置应急区域,对进出站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者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严格旅客进出通道管理,引导旅客进出交通运输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加强健康防护,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和巡查工作。

    (四)严格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企业严格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等要求,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清洁等防疫措施,提供安全卫生旅行环境。强化疫情防控必要物资和设备保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设备设置和检测工作。加强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实施班前全员测温和健康报告制度,制定预备人员管理预案,确保应急有备。

    (五)强化在途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各有关单位、交通运输企业进一步细化完善旅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封闭交通工具要设置留观区域或座位,运行中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的旅客,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就近移交卫生检验站点,并做好工作人员和其他旅客防护工作。规范各类交通工具运行路线,原则上实行直达运输,有条件的可以点对点开展包车服务,减少途中配载,严防交叉感染。车辆运营途中,主动配合沿途疫情防控部门开展检查、测温、登记等工作。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自驾出行人员疫情防控和体温检测,严禁自行搭载有疑似症状的乘客,加强发热旅客应急处置。

    三、加强复工管理

    (一)有序安全组织复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已正常运行的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稳定运行。

    (二)加强复工前管理。各地要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方案,实行企业复产复工审核报备制度,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等涉及人员聚集的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经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复工管理方案,指导督促复工单位制定周密复工方案。复工企业要开展全面的人员健康摸底排查,把握复工人员的健康状况和近期人员接触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返岗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要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和相关条件保障,做好复工前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按国家及属地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返工。

Tags:关于(166)疫情(1693)人民政府(33)办公厅(17)做好(169)防控(545)期间(142)返程(48)安徽省(61)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返程、复工、返校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免责声明:信息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