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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阴玉井煤矿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后缘何无人被追责?

网络整理 2019-11-30 10:52

2019年7月25日晚,山西省山阴县玉井煤矿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将死者尸体拉到外地,与死者家属协商,意欲私了,由于双方意见不同,协商赔偿未果,死者家属将这一矿难事件发布在网上,引起各界关注,令人无法想象的事,关于玉井煤矿致人死亡的矿难事故在网上已经形成汹涌舆情,在山阴县应急管理局面前却波澜不惊,甚至冷漠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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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本刊接到群众反映后,前往山阴县玉井煤矿和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实地调查。

  据悉,发生事故的玉井煤矿,位于山阴县玉井镇玉井村,死者名叫吴建荣,身份证号码为612524196605034571*,陕西省商南县赵川镇东岳坡村余家沟组人,死因是在煤矿采煤是被顶上掉落的石头砸死。死者妻子名叫胡小芳,家有两个年幼孩子。

  记者在实地调查中,遇难者的两名老乡也证实吴建荣的死亡,据他的两位乡称,去年他们还在一起干活,那时就知道死者家属胡小芳。

  而来自江苏的一名玉井煤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煤矿在7月25日确实发生了一起事故,死亡一人。并且他还告诉记者,玉井煤矿现在是越界开采,属于盗采国家资源!

  据他称,玉井煤矿下面采空了,没有煤了,矿上就往许可范围以外的地方开采,如果来人检查,就赶紧把采煤坑道用泥堵住。

  调查得知,玉井煤矿还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现象,据他称,他已经几个月没有发工资了!

  记者在玉井煤矿影剧院调查时,两位当地居民称,玉井煤矿是一级矿管理,国营矿,老板当矿长好多年了,关系多。

  梳理走访群众发现,玉井煤矿7月25日发生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并瞒报貌似已经成为事实,越界开采及拖欠工资则是新发现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管理办法》均明确要求,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对于违反以上国家法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那么,关于玉井煤矿涉嫌瞒报的安全生产事故,山阴县应急管理局是如何做的呢?为什么事故发生这么久了,应急管理局还没有将相应的调查情况向外公布,涉及瞒报的责任人为何没有追责?

  为了查清以上诸多问题,记者来到山阴县应急管理局,记者先是来到应急管理局一楼煤矿安全生产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得知记者采访生产安全事故瞒报,便让记者到二楼,称局办公的在二楼,记者来到二楼,来到一位副局长办公室,见到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局领导,他让记者到局办公室。

  在局办公室内,记者把要采访安全事故的事告知办公室人员,并要求采访局主要领导王局长,局办公室人员则让记者到一楼采访分管安全生产的章主任。

  同时,局办公室主任还表示,应急管理局已经接到县网信办转来的玉井煤矿发生事故材料,但具体如何核查的,是否上报,却说不清楚,他让记者到一楼找分管煤炭安全生产的陈主任了解。

  记者又来到一楼,见到刚才那位让记者到二楼去的工作人员,他就是局办公室人员让找的陈主任,记者把玉井煤矿7月25日发生矿难事故致人死亡的事情告诉他后,他又推托让找章主任,并把章主任的电话告诉记者,记者多次拨打,均未接通。       

  记者提出让陈主任把事故情况做记录,便于向局领导汇报,陈主任却一直推托不肯记录,并称“我又不管这事”让记者“理解理解”!并把局里安全生产事故报警电话告知记者,称报警电话就设在二楼办公室。

  记者再次来到二楼局办公室,找到办公室主任,询问是否接到这起事故的报警电话,他表示“没有接到这起事故的报警电话”!

  记者随后来到山阴县县委宣传部备案登记,县委宣传部相关领导得知采访事项后,多次联系应急管理局领导电话,均为联系上。

  目前,距离事故发生时间已经几十天了,玉井煤矿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还没有上报,企业已经构成瞒报,作为安全生产执法主体的山阴县应急管理局,如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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