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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两人诱导下线购买“众善币”受严惩_百姓八卦

网络整理 2020-07-24 02:48

  正是因为有这么大利润,冲昏了一些人的头脑。2016年初,被告人李娟在和李冰岳母聊天中得知了上述挣钱的方法,注册了众善互助平台,并认真学习运营模式。

  2015年10月,被告人李冰经人介绍认识了柴河(另案审理),从中获得一个挣钱方法,即加入一众善互助平台,打着“众善互助”的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每人缴纳1000到30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善币”参与互助投资,从而达到吸收资金的目的。

  之后,李娟建立了名为“众善成功”微信群。先期群主是李冰,后期变成了李娟。几个月后,李娟通过口口相传及建立微信群的方式发展了很多会员,参加过线下推广会五次,发展下线超过十层,直接下线八十多人,达到了高级经理级别,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处于第8层,下级网络10层、1657个会员账号,共计盈利51万余元。

  本案系共同犯罪,李冰、李娟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应减轻处罚。李冰、李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去年7月份,该传销机构走向了尽头。多名像李冰和李娟一样的高管,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返点奖励让一些人掉入圈套

  而在这些人中,除了高级经理上以的人能挣到钱外,下面的一些人非但未挣到钱,反而还赔了。可见,所谓的高额回报只是一个诱饵,其实质上就是一种传销犯罪活动。

  传销,是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一颗毒瘤。传销人员利用亲情、友情,编织暴富的谎言,诱骗亲朋好友参与进来,继而引发刑事犯罪。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冰、李娟以投资“众善互助”为名,在没有任何实体经济支撑的情况下,以网站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会员,并将会员入会的先后分为不同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投资数额作为返利的重要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

 “互助会”其实是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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