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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寿光支行开展金融营销宣传风险专题学习活动

网络整理 2020-02-28 01:49

        近日,根据上级行下发的关注金融营销宣传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管理建议的通知,兴业银行潍坊寿光支行开展了专题培训与学习活动,参会的人员有寿光支行行长谭诚诚、副行长张云安和燕明珠、全体客户经理。

        支行行长谭诚诚对寿光支行业务部门的营销宣传行为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并将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高到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新高度。整个学习活动分三个部分进行。

        首先寿光支行行长谭诚诚对各营销条线人员的金融营销宣传方式作了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各类金融风险事件接连发生,与金融机构在前期通过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误导诱骗金融消费者有着密切关系。在宣传推广时,严禁采取隐瞒、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开展营销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次谭行长讲述了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引发的风险案例,给客户经理的日常营销工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敲响了警钟,在讲解的过程中谭诚诚行长适时引用了近期发生的相关金融案例。

        1、全员要警惕违规代客操作引发的风险。

        2019年12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对杭州银行丽水分行下发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事由为“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上代客操作购买理财产品”,处罚金额25万元。谭行长说,在该案例中,银行员工违反内外部金融产品销售管理制度规定,私自代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等违规操作,进而引发监管处罚和经济赔偿。

        2、要高度重视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营销宣传引发的风险

        谭行长讲到,2016年2月,多位投资者向媒体投诉南京银行诱骗购买所谓的保本稳健增值产品——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导致投资者遭受亏损,据投资者反映,南京银行的各支行分别通过等各种方式极力向他们推荐该基金,声明该基金为中低风险等级、稳健增长的理财产品,在产品宣传中普遍使用“半年绝对回报13%”、“高收益”、“稳定”、“增值”、“高于定存”、“高于理财”等字眼。各主流新闻媒体对南京分行违规宣传代销基金时间持续报道,不断有投资者先后赴南京银行总行维权,对南京银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谭行长通过上述案例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严禁任何员工在宣传推广时,通过违规使用有噱头的广告词对金融产品进行不当修饰、夸大过往产品业绩等手段,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最后,通过培训学习活动,提高了员工对日常营销风险的重视意识,促进了兴业银行寿光支行相关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并总结出了两条经验,一是支行员工加强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并做好落实。二是要强化营销宣传工作的痕迹化管理。行长谭诚诚要求所有业务部门在今后开展金融产品营销宣传工作时,应将业务留痕工作贯穿于营销宣传全过程,以便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交包括销售合同、宣传文件、风险揭示书、双录资料等在内的一系列材料组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履行了相应的卖方义务,进而免于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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