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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遗产税的引入

网络整理 2021-05-11 10:55

  摘要:“遗产税”原为海外税制,于清末民初引入中国,以新知识与新税种交缠的形式传播。它最初附属在印花税项下,清末由驻外使节引介给清政府,并通过报刊等媒介在社会上传播。聚焦于丰厚的财政收入设想,遗产税的引入契合了严峻的财政困境,但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状况,当时落后的中国并不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筹设者意图以遗产税等新税解决财政问题的设想,最终不了了之。史实表明,不考虑具体国情,盲目而硬性地搬用外国制度,在中国是不能成功的。

  关键词:遗产税 郭嵩焘 税制改革 印花税

  较之古代,近代的国家组织无疑更加复杂。恩格斯说:“凡是在货币关系排挤了人身关系、货币贡赋排挤了实物贡赋的地方,封建关系就让位于资产阶级关系。”在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整体演进过程中,同样伴生着恩格斯所说的这种情况。不过,近代中国社会的货币关系始终没有完全排挤掉人身关系,货币贡赋也始终没有排挤掉实物贡赋,这正是体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关系之所以不能实现最终的替换,固然由于中国封建势力的强大,但也是由于外国势力在中国一方面制造这种替换关系,另一方面又与封建关系结合,在固化原有的封建关系的同时,还制造出新的封建关系,从而鲜明地体现半殖民的特点。遗产税被引入中国却没有在近代中国立足的历史,可谓具有它的必然性。 

  遗产税亦称继承税或死亡税,是因财产所有人身故后,其遗留财产转移给后辈或其他受赠人而产生的一种财产税。可见,遗产税作为一种新型的货币贡赋,体现了政府与社会更加复杂的联结关系,其中又包含着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与货币关系。这种代表着复杂性的新关系,是古代社会所不存在的。在清末,遗产税既是一个新名词,更是一个新税种,在引进西方税制的潮流中传入,但直到抗日战争时期才正式移植中国。本文试图从考索遗产税的最初引入出发,一方面努力还原近代中国效法西方税制的最初历史,另一方面从遗产税这个侧面来深入认识半殖民地社会国家制度建制的复杂因素。 

  古代中国建立了完整的税赋制度,但近代中国却开始移植西方税制,如印花税、所得税、遗产税等,均在晚清以降被引入,从而走上所谓从传统税制向现代税制嬗变的路途。那么,这一过程包含怎样的历史根源与历史教训呢?无疑值得深入挖掘。我们发现已有相关研究集中在税制思想、税法制订和制度变迁及作用等方面,对西方税制引介入华的最初历史,如引入路径、传播方式和最初的政策建构等,尚缺乏足够关注。遗产税作为近代中国移植西方税制的重要一环,对它的考索,显然可以管窥这一时期中国移植西方税法的整体情况,更深入地揭示近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特殊性。 

  一、驻外使节等清政府官员的引介 

  鸦片战争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加剧了清政府的财政危机。同时,它也促使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开始向西方学习,包括学习和传播西方经济知识。尔后,外国官员、商人、记者、传教士逐渐成规模地进入中国,他们在中国有意无意地传播的西方知识,也包含一些财政理论。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西关系愈加成为驱动历史演变的主轴。就西方知识的引进而言,中国派遣的驻外使节成为一种重要力量。他们对于西方新知的引介作用,已经受到学界重视,但对其引介西方财政经济知识的作用,却还重视得不够。以遗产税为例,从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看,正是驻外使节较早接触了遗产税等西方财税体制,并引介入华。其代表性人物,应该是中国正式派往西方的首任公使郭嵩焘。 

  光绪元年(1875),郭嵩焘受任为出使英国大臣。次年抵英后,郭嵩焘目睹西方文明的繁荣,又受光绪三年二月十三日日本“派官至伦敦考求理财之政”的触动,开始以一种高度的理性自觉,关注西方政治、经济等制度。此后,他在日记中多次记载英、法、日等国的财政制度。如光绪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记载了英国根据家庭收入纳税、官员“俸禄”超过300英镑即一律纳税的所得税制度。据郭嵩焘记载,随行副使刘锡鸿亦认可英国税制,认为“此法诚善,然非民主之国,则势有所不行。西洋所以享国长久,君民兼主国政故也”。郭嵩焘评价“此论至允”。显然,他认同英国的税制。 

  除记载税制外,郭嵩焘还实地考察英国税务状况,获知英国遗产征税制度的实行情况。光绪三年四月初二日,他与金登干(James Duncan Campbell)“约游英兰得类非纽。类非纽者,译言税务也”。他在日记中描绘了伦敦税务局采用的征税凭证、实行的税收制度等。遗产税首次进入其视野,“非但岁课而已,家业传付子孙及亲友,皆有约据,由国家颁给,而视其产之多少纳税,大约二十而取一分”。这概括了英国家业传承需依照财产额纳税的特点,初步勾勒出英国遗产税的特征。“非但”两字,尤其表明英国家业传承需要纳税的特殊现象,对郭嵩焘产生很大的心理冲击。 

Tags:遗产税(6)引入(13)民初(2)清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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